关于开展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5]39号

 

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设置后,为加快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决定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1. 应同时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数学”一级学科(或“密码学”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

2. 在网络空间安全方面应具有3~5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有一支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整体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

3. 在相关学科下正在开展网络空间安全方面研究生培养工作,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或企业有良好合作。

(二)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将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申请对应调整的现有学科应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数学”或“军队指挥学”四个一级学科之一,并具有博士学位授权。

 

二、工作程序

(一)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军队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

(二)申请新增或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填写《新增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或《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或军队学位委员会。

(三)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网络空间安全”学科评议组进行审议。

(五)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批。

 

三、材料报送

       各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应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或对应调整“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3),寄送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玲,联系电话:010-66096746,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信箱:gn_xwb@moe.edu.cn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存在违反评审纪律、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